法律问答
合法的
收养
关系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子女抚养
2023-09-17 04:3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
》规定收养关系产生的法律效力是被收养人以及收养人成为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为彼此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立收养关系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解除收养关系也需要进行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
抚养
、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关系的效力如下:1.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3.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
计划生育
的规定再生育子女。4.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的法律效力有: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适用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
继承
等相关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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