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期间,意外手部受伤,是否有误工费?

工伤索赔
2023-09-17 06:2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在工作中被误伤,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公司为其交纳了工伤保险费,则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受。如果公司未为其交纳工伤保险费,由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由公司承受。如其构成伤残,还依法享有其他工伤待遇。被认定为工伤者在医疗期的薪水待遇不变,由公司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 可以得到赔偿,这个大家都是了解的,一个员工在用人单位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了身体受到伤害,从而影响到工作,影响到生活,这本生就是很大的损失了,所以赔偿是一定得有的。那么关于工伤是否有误工费呢? 一、工伤是否有误工费 依据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工伤赔偿的项目不包括误工费,但有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 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 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珠海市 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1、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 护理的,由 工伤保险 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 护理费 :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的标准是: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伤残津贴 的标准是: 3.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 劳动关系 、办理残疾 退休 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2 对五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 解除劳动关系 ,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的是: 3.2.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3.2.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工伤是否有误工费 , 工伤待遇 中是不包含误工费的,误工费应该是在一些侵权的行为中导致的受害者工作耽误才可以申请赔偿的,在工伤中不适用这个内容,但是受伤的员工在工伤期间是享受原来的 薪水福利不变的,所以可以安心养伤。
  • 工伤员工后续治疗期间有误工费。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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