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职位侵占怎样定罪,具体应该怎样处理?

刑事辩护
2023-09-17 06:4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务侵占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如果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职务侵占罪应这样处理:
    1、违反职务侵占罪的,不一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不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即使有这样的行为,也不能不到立案标准应这样处理:
    1、违反职务侵占罪的,不一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不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即使有这样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犯罪。不能称为职务侵占罪,此时只能按一般职务侵占行为处理,只能作为民事纠纷处理;
    2、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承担民事责任,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所占资金,综上所述,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被侵占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要求侵占人退还损失,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定的范围,即非法占有的金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起诉,这里的金额应该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