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价程序有哪些?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9-17 07:0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
    1、施工单位在完工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