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流程:
1、向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或房屋管理局
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等相关机构领取拆迁许可证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
2、拆迁办对拆迁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召开拆迁预备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房管局审批;
3、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由经办人接件,核实所报资料,召开处务会议,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意见,报主任、主任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内勤制证登记,用印、发证、归档;
5、符合发证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拆迁许可证。具体办理手续和材料以当地拆迁办管局等相关机构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