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间借贷新法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相互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一般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候,应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一切证据。借贷双方当事人根据
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事后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合同有关条款仍然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