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公司法股东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17 09: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的职权有:
    1、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
    2、选举权和罢免权;
    3、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
    4、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
    5、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项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法律分析:公司法中的权力机关为股东会。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有这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