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离婚了,房子有贷款,房子归女方,男方付按揭,房还是两个人的名,这个房子还还和男方有关系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7 10: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从法律角度讲,夫妻两买房,户主写两个人的额名字还是一个人,都是一样的。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后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论写谁名都是一样的。2、从个人安全感来说,现在房子对于普通人来说还是家里最重要的经济投入,房价一路飙升的情况,一旦遭遇婚姻危机,房子往往会成为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3、从平常办事的效率来说,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有时候涉及贷款,办理手续,需要两个人同时去办理。但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办理这些手续所需要的就一个人就可以了,增加了办事的便利性。至于房产证上是写两个人的名字,还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取决于婚姻中的当事人双方。不过需要注意不伤及夫妻感情。
  • 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婚前按揭的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若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一般为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当事人协商为共同财产就是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房屋产权归产权登记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归谁所有要区分如下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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