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否有必要为丈夫还债,法律规定是什么?

婚姻债务
2023-09-17 11: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结合实际情况的
  • 省高院的民间借贷会议纪要中,对这块尤其列出,如果妻子提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话,要求债权举证是用于家庭生活
  • 丈夫的债务配偶一般不用还的。但若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则妻子也需要承担丈夫所欠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