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
家庭暴力,可以搜集如下证据:
一、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选择报警或请求人民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保证书、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及时就医并保存相关的病历、病案、检查报告、被破坏的衣、物等;
三、在有可能的情况下,留存录音、录像,如果有证人在场,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
四、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