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是不能被继承的遗产: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
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
遗产继承。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