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给别人50万担保,夫妻一方签字,合法吗?担保合同是否无效。

担保合同
2023-09-17 12:5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为他人做担保,配偶可以不签字,担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会算一方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担保人没有到场签字的贷款合同合同有效,但是担保条款不生效。担保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担保合同的那部分无效,借款合同是否要根据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 公司公章刻有“担保无效”字样,若用这个公章盖了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无效。
    公司的公章,必须只有公司名称,和一个五角星。其它任何东西,都不能作为公司的公章。有其它字样的公章,都不能成为有效的公章。合同也就是无效合同。
    企业公章需要由办公室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丢失。公章盖章文本不得用复印件或者传真件,文本文字必须清晰、正确、不得有涂改,若出现涂改必须在其位置进行加盖公章。
    公章必须和落款名称相符,盖章应端正清晰,齐年印月,签名盖章一起的,必须先签名后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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