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限制条件有:
1、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质押股权的,要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2、股权质押要订立书面的
质押合同;
3、未与质权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质押的股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
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抵押合同。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
合同。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