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遗属补助金由企业发放?死亡职工小孩可以领取到多大?父亲有退休金,母亲没有,母亲可以领取不?谢谢

2019-06-08 20:17: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何才能正确领取退休金呢?
    第一要符合年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性是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是50周岁,特殊工种岗位提前五年退休;
    第二就是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累计最低满15年其中包含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跟所在省市职工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为准,我国最早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是在1992年,当全国普及的时候,大概是在1996年建立了个人账户,所以计算个人养老金的时候一定记得查询一下所在省市的视同缴费年限确定时间;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子女每人每月3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每月领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
    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
  • 工伤认定及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补贴领取都需要通过职工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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