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商场滑倒摔倒,商场需要负责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17 18: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在商场内滑倒摔伤,商场若未尽到相应的安全责任则是需要负责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是否负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商场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因为商场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如果商场能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商场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是否负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商场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因为商场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如果商场能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商场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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