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进出口经营权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到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3、到所在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
4、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
6、向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软件、读卡器、17999拨号上网卡。
7、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分配配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申请人的进口实绩;
(二)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三)申请人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四)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五)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
(六)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第十七条
进口经营者凭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配额证明,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年度配额总量、分配方案和配额证明实际发放的情况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配额持有者未使用完其持有的年度配额的,应当在当年9月1日前将未使用的配额交还进口配额管理部门;未按期交还并且在当年年底前未使用完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可以在下一年度对其扣减相应的配额。
第十九条 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是否许可。
进口经营者凭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发放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前款所称进口许可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进口性质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