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样继承户主死亡名下的房产,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遗产继承
2023-09-18 01: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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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继承要注意以下内容:该房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继承房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法律分析: 继承房产产权的问题,是以死者没有 遗嘱 为前提的,必要条件是直系亲属才能有权利分享 继承权 。. 所以,在继承产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 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 死亡证明 、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户口 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 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 身份证 件和其他 公证 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来收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法律分析: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办理手续:
    一、 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 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 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
    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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