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总则规定不当得利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9-18 02:07: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总则不当得利规定是:1.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2.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有: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 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是: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