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遗产一般为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分割。若遗产为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遗产未实际分配,不能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个人财产的,不能要求分割遗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