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把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寄给公司,还需要办理离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8 03:3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要立即要求其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盖有公章),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即使形势逼人,被迫办理离职手续,也要留下办理离职手续的书面材料。
    (二)在办理离职后的次日一定要找用人单位的负责人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并做录音。
    (三)用快递的形式向用人单位发送索取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并保存好回执。
    (四)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准时上下班。并要杜绝工作失误,防止用人单位找其它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进入公司,应立即拨打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请求他们来解决。即使最终未进入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也有了立案记录,以后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可以此记录作为重要的证据
    (五)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当用人单位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要立即要求其出具书面的通知书,不给书面通知书就坚决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即使形势逼人,被迫办理离职手续,也要留下办理离职手续的书面材料。必要时可以打开手机录音、录像功能,将双方交涉情况录音,固定保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当用人单位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要立即要求其出具书面的通知书,不给书面通知书就坚决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即使形势逼人,被迫办理离职手续,也要留下办理离职手续的书面材料。必要时可以打开手机录音、录像功能,将双方交涉情况录音,固定保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
    2、在办理离职后当日,一定要保留离职工作交接的原始书面凭证,同时找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人力资源经理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并做录音。
    3、用挂号信或者快递的方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出具法律依据:《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存好挂号信寄发存根、快递面单(建议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
    4、用人单位口头通知不用上班了、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形下,首先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书面文书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人力资源部印章,如果没有取得上述文书,请劳动者务必仍按原定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打卡,并保留相关证据。温馨提醒:尽量杜绝工作失误,防止用人单位找其它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收回门禁卡、或通知保安拒绝劳动者进入公司,劳动者应立即拨打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12333,请求他们来解决。即使最终未进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也有了立案记录,以后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以此记录作为重要的证据。
    5、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