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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转移需要哪些材料,法律规定是什么

社会保险
2023-09-18 07: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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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劳动者身份证明;社保转移接续申请表;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转移社会保险需要准备下列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劳动者身份证明;社保转移接续申请表;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社保转移需要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事档案》;离职证明;其他。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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