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乳喂养,宝宝4个多月,刚回到公司学生不够,不需要学术主管通知我降低工资(降低到学术专员1000),我拒绝后,通知我调整工资不变,调整岗位为销售岗位,办公空间距离居住地约30公里,我不同意,如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讨薪
2023-09-18 08: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用人单位降低女职工工资的,女职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和支付赔偿。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用人单位降低女职工工资的,女职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和支付赔偿。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用人单位不得对哺乳期的女职工进行调岗降薪。哺乳期的劳动者被侵权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