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证明书撰写时要包含如下内容:公司的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合法日期。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