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收购转让分别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股权转让
2023-09-18 09:5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收购转让分别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公司收购应当注意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
    2、公司转让应当注意办理变更登记,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收购转让程序:
    1、拟定收购协议;
    2、各方股东会对收购协议内容做出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各方在收购后公司中出资比例;
    4、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
    5、对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进行整合;
    6、重新制定公司章程,进行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收购要注意以下问题:
    1、收购的方式包括协议、要约等;
    2、收购一般需要排除目标企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3、公司收购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七条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