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工伤索赔
2023-09-18 10:0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用人单位在发生事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申报工伤认定的方法: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申报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去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法律依据:工伤申报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去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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