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几天前我骑电动车由北向南,从我后方一个女士骑电动车,车前面带一个小孩,她骑的太快,从我的电动车左后方撞到我的电动车,我摔倒,她和孩子也摔伤啦,对方大人和孩子都是红伤,交警也来啦,120也来啦,我也红伤,这件事怎么处理?孩子脸擦伤,她们怕留下伤疤,还一直给我要钱住院,我该怎么办?交警怎么处理?A

2019-06-09 01:23: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经行现场勘验,并做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还可以提出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具体事宜,建议来电咨询。
  •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遵循以下程序理赔:
    第一,报警,由交警队根据事故现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比例,这是索赔的依据;
    第二,积极住院治疗,治疗终结后,依据治疗费单据,住院病案,诊断证明,用药明细,向对方索赔;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起诉的时候将司机,车主,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