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的??我姑已经出嫁外地有十几年??户口也早就迁移出去??现在高速路经过我家的土地??政府‘给了补偿??现在我姑就回来说要收回那些地??但是那地我爸在经营十几年了??而且那地之前是荒地 是我奶奶和爷爷??开荒所得??那地也没有什么证??现在我姑回来拿补偿款合理么??现在高速路经过我家的土地??政府‘给了补偿??现在我姑就回来说要收回那些地??但是那地我爸在经营十几年了??而且那地之前是荒地 是我奶奶和爷爷??开荒所得??那地也没有什么证??请问现在我姑回来拿补偿款合理么?事情是这样的??我姑已经出嫁外地有十几年??户口也早就迁移出去??现在高速路经过我家的土地??政府‘给了补偿??现在我姑就回来说要收回那些地??但是那地我爸在经营十几年了??而且那地之前是荒地 是我奶奶和爷爷??开荒所得??那地也没有什么证??请问现在我姑回来拿补偿款合理么?

2019-06-09 01:42: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 因。
  •   如果双方离婚时没有就土地经营权,以及房屋问题进行分割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进行起诉。这与其户口是否迁出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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