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购流程如下:
1、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收购意向书;
2、被收购方召开股东大会;
3、被收购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签订收购协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