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新单位被解雇,能不能领取失业金?

社会保险
2023-09-18 13:1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能领失业金的。一般情况下,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能到劳动局申请失业金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主要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这需要看单位解雇理由,如果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雇的,没有补偿金,但是可以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如果是按《劳动合同法》其他规定解雇的,则可以补偿8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同时可以去社保局办理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领了失业金新单位入职没有影响。
    失业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取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取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取最长为24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