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你们好!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我知道,请问,它也是行政强制措施吗?那强制拘留呢?另外,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收容教育,这三个哪些是强制措施哪些是处罚,还是既是强制措施又是处罚??最好一一作答,谢谢!

我问的问题比较简单,请大家别笑我啊,呵呵

2019-06-09 02:29: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权利救济渠道。既然被行政拘留,那就说明存在某种治安管理违法行为,会记录在案的。如果认为拘留违法,还是有必要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当然,除了申请行政复议外,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旦确定拘留决定违法,便会被撤销。
  •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不属于上面条件的可以拘留,否则属于派出所违法,可向它的上级公安局投诉。
  • 被刑事拘留表示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拘留只是暂时性的强制措施,拘留之后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取证,如果有了基本的证据就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予批准,那么就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简单的说人可能就放出来了,但并不表示就完全没事了。
    涉嫌犯罪是严重的事情,建议家属委托律师。
  • 行政处罚申请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