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办理离婚对方不同意的事情,法律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
2023-09-18 13:5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办法有:
    1、另一方可以以婚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出轨、不良恶习、长时间分居等为由向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等内容;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准备有关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三十天满,从第三十一天到第六十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离婚的手续是当事人携带离婚起诉状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复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收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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