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簿在户口迁移过程中丢失,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2023-09-18 14:2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身份证丢失了去补办是需要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去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证丢失,不想迁了,可以将户口落户回原籍。
    持本人身份证,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未上户口证明,然后再持本人户口证和户口簿,及未上户口证明,回原迁出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 法律分析:1、如果是准迁证丢失,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等相关手续,然后到原来发证机关申请重新办理。2、如果是迁移证丢了,需要持本人的身份证、准迁证的迁入地留存联原件、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到原签发派出所申请重新办理,必须带好办理所需材料。3、迁出地派出所对以上证件审核后,予以补发《户口迁移证》并在备注栏注明补发字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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