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旧伤复发的应该进行工伤复发鉴定,需要停工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的各项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经过医疗诊断确需治疗的,可以按照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复发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期间工资,按照工伤复发前原工资待遇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工伤职工与原单位已经解除
劳动关系,并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意味着原工伤保险关系已经依法终止,是不能重复主张相关权利的。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工伤职工与原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并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意味着原工伤保险关系已经依法终止,是不能重复主张相关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