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

假释
2023-09-18 17:1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假释的程序如下:
    1、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3、作出假释裁定书。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 假释的程序是这样办理的:
    1、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3、作出假释裁定书。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 办理假释的程序如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
    (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报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人民检察院对报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执行机关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
    经审查,材料齐备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在三日内补送,逾期未补送的,不予立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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