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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刑事拘留时间的算法是什么?

刑事拘留
2023-09-18 18: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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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然而在实践中几乎所有案件,侦查机关都是在接近30日时才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批捕。如此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一、延长 拘留期限 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拘留 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 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 犯罪嫌疑人 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 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 刑事拘留时间 ,其理由是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二、《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 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 诉讼 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 2、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 逮捕 犯罪嫌疑人归案, 讯问、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另外,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因此,在 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 拘留期间届满之日是 法定节假日 是否应当顺延问题根据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期间,应当在拘留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拘留指的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一种刑事方面的制裁手段,当然就留他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比如我们国家,就规定了可以延长刑事拘留到30日,这个延长的具体规定也有着明确的要求,比如说,如果存在法定节假日的话,那么应当从它的法定期间最后一天为止。
  • 1.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2.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拓展资料:对于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情况,根据法律依据:《公安部法制局关于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后原行政案件如何处理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如果行政案件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先行撤销行政处罚,再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性质不同,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治安拘留时间不能折抵刑事拘留时间。
    对于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的情况,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对于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的情况,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刑事拘留的特点
    刑事拘留的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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