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