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哺乳期,宝宝4个多月了。刚复工的公司通知我降职降薪(降到教务专员降薪1000),理由是学生量不够,不需要教务主管。我拒绝后,通知我工资不变。调整的岗位是销售岗位,离居住地30公里左右。我不同意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调岗降职降薪
2023-09-18 19:0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对于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可以随意调岗降薪。若公司想调岗降薪,需要和劳动者进行协商,经过劳动者同意的,才可以。否则,则违反了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共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内容,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调岗降薪时,在哺乳期内的,赔偿标准应当为:按照二倍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可以证明与哺乳期员工就降薪达成一致并且薪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 用人单位不得对哺乳期的女职工进行调岗降薪。哺乳期的劳动者被侵权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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