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筑工程不可抗力索赔原则是什么?

保险赔偿
2023-09-18 19:4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费用来完成此项工作。不可抗力是指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水灾,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化等。
    2、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
    发包人违约通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
    3、合同错误引起的索赔
    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4、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
    因发包人提出工程延期,加速或工程终止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承包人的利益受损而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工程是受自然因素影响造成破坏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工程建设单位不能要求赔偿。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工程索赔的原因主要有: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建筑法》 第七十二条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七十二条
    《建筑法》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