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丢失的,可以补办吗?

土地纠纷
2023-09-18 19:5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后所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农业委员会申请补办。属于原来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丢失的,则不需要补办,可以直接申请重新确权登记。
     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后的补办手续是: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 如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可以补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损坏、损坏或者遗失的,承包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