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去年我爸在楼下车库养个鸡,楼上的老太太从楼下经过,说鸡叨她了她踢鸡没站稳摔倒了,手骨折了,我爸当时也看见,她说鸡叨他了,当时我家人也没多想就去给她看病了,看好以后都过去快一年了她又找我要钱说是营养费,我不给,他请律师告我家,现在律师说当时不给她交钱看病都好了,说是交钱看病就认定是 我们的责任,律师现在调解说,在给他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护理费,这个合理吗?

2019-06-09 07:15: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工伤的赔付中没有营养费的概念,但是如果住院的话有住院伙食费。一般工伤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这要看患者的疾病是否需要护理,患者摔倒原因、以及与医院签订的护理协议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医院违反协议或者没有尽看护义务导致患者摔伤,则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赔偿结合双方签订的护理协议或者实际损害医疗来确定。
  • 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个刑事案件到了法院,法院的作法或者是作有罪判决,或者是宣告无罪,或者终止审理,而不会作出“不负刑事责任”的认定。从理论上而言,如果认定不负刑事责任,就意味着不构成犯罪,那么被刑事拘留就是错误的,当事人有权就错误拘留提出国家赔偿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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