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中的一种。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法定的种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
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