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应得到哪些赔偿,是否有法律规定

工伤索赔
2023-09-19 03:25: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受工伤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1、受工伤应该得到以下赔偿: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二、怎么判定受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患职业病的。

  • 1、认定属于工伤后,劳动者可以获利以下的赔偿:
    (1)、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范围;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5)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6)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10)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工伤能得到的赔偿有:工伤医疗待遇;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超过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的,享受伤残待遇;按月享受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四十、三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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