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车被对方追尾了,对方全责,我能要求当地赔偿我的车辆损失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19 07:1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索赔误工费,由对方的保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由全责方负责赔偿。
    赔偿包括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的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如果车辆被对方撞负全部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修理费和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对方负全责但不愿意支付修理费的,可以先自己垫付修理费,取得修理费发票后再向法院起诉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可以要求赔偿:被损坏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货运、客运车辆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自2021.1.1.修正施行)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