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牵狗绳致使狗侵害他人的,他人为了使自身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
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同时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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