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后,出判决结果的时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适用普通程序的,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