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报销住院费需要什么材料

社会保险
2023-09-19 08: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去医院报销需要: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3.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4.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民政局并不能报销医疗费,一般情况下医药费是在社保局报销的。报销医疗费的条件,一是必须购买了医保,二是要携带以下材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门诊病历。  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  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七、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向定点的医院申请报销需要携带下列资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疾病诊断证明书;社保卡;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