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继承的房产出售(不唯一)要交20%的税,如何合理避税?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9-19 09:5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的房产卖出需要缴税,包括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法律分析:需要,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减去原购置成本)乘以20%征收。没有满五年还有总价5.5%的营业税,房产评估费,契税,印花费工本手续费。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不再执行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 出售继承的房屋符合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这一法定条件的,可以免征个税,否则应当缴纳个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