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老公家有两套拆迁安置房,但是都写着公公的名字,但是我们结婚后才拆迁,然后买安置房的时候也用我的人口产权(一个人口40平米的产权)买。现在我和老公离婚了。如果我离婚了,我可以分配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9 10:4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果属于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需要考虑被拆迁房屋权属情况,被拆迁的老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对于离婚分配拆迁安置房具有影响。
    你们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是按照老房子拆一换一进行补偿。还是按照老房子的面积结合房子里面户籍人口等多种因素给予拆迁安置。
    综合上面两种情况来确定你们的房子离婚时如何进行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