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爸爸在医院死了,怎样领丧葬费,拿什么材料?

2023-09-19 12:2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 丧葬费按照以下流程领取: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2、拿着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上盖上圆印章;3、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死亡抚恤金的领取过程如下:1.死者遗属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县民政局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3.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抚恤金。 根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法律分析:办理丧葬抚恤费的所需资料有:1、由医院或乡政府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2、火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火化区的死者需到所在乡政府民政办出具非火化证明。3、死者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4、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5、如果是配偶前来办理丧葬抚恤费,需要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及复印件,或者乡政府、社区出具的夫妻证明。子女前来办理丧葬抚恤费的,需出具委托书,证明领款人与死者关系,若是多子女,由所有直系亲属签字按手印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其中一个子女前来办理。委托书需要到乡政府或社区盖章鉴证。6、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死者的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7、有养老保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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