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涉外离婚的程序有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涉外婚姻
2023-09-19 13:4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外离婚程序如下:
    1、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和身份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携带起诉书、结婚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国内都有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在国内无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涉外离婚程序如下:
    1、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和身份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携带起诉书、结婚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国内都有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在国内无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涉外离婚的程序和步骤如下: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携带结婚证、身份证件、护照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起诉离婚的,递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件、护照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